托育公共及準服務 (托育補助 )
2024-01-0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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托育公共及準公共服務費用 (托育補助 )申請要件:
一、須符合下列 項申請要件:
(一)未滿2歲兒童送請托育公共及準公共服務提供者照顧。
(二)經直轄縣 (市)政府依社會救助法審核認定為中低收入戶、低收入戶或弱勢家庭。
(三)兒童送托日間托育、全日托育、夜間托育,且每週時數達30小時以上。
(四)申請期間,該名兒 童未經政府公費安置收容、領取育兒津貼或其他政府同性質之津貼。
(五)兒童之父母(或監護人)不得指定一對一收托。但發展遲緩、身心障礙、罕見疾病或有其他特殊狀況之兒童,不在此限。
聯絡窗口:兒少及婦女福利科 鍾小姐 電話:089-345106、341373、348419分機263
二、每名兒童補助金額如下表:
項目 |
托育補助 |
托育補助 |
||||
補助條件補助金額 |
公設民營托嬰中心 |
準公共托嬰中心 準公共保母 |
||||
家庭類別 |
一般家庭 |
中低收入戶 |
低收入戶 弱勢家庭 |
一般家庭 |
中低收入戶 |
低收入戶 弱勢家庭 |
第1胎 |
7000 |
9000 |
11000 |
13000 |
15000 |
17000 |
第2胎 |
8000 |
10000 |
12000 |
14000 |
16000 |
18000 |
第3胎以上子女 |
9000 |
11000 |
13000 |
17000 |
18000 |
19000 |